只因他人背后说自己是“劳改犯”,一怒之下竟放火将被害人的4辆货车烧掉。在郑州市柳林水产市场做生意的丁某为了几句话竟发如此大的“火”,也为他的鲁莽无知付出了代价。8月15日,丁某因放火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犯李某也被判有期徒刑7年。
今年37岁的丁某生于河南长葛市,曾因刑事犯罪于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刑满释放后,丁某自力更生在郑州市柳林水产市场做生意,日子过得也算不错。在同一市场做生意的被害人董某知道一点丁某的事情,偶尔在他背后称他是“劳改犯”,没多久这话就传到了丁某的耳朵里。
“影响我的生意,一定要给他点厉害尝尝!”丁某与同伴李某预谋后决定放火烧几辆董某的货车。2008年2月9日,丁某、李某在柳林水产市场场院将董某运鱼的东风卡车点着,后被及时扑灭,造成轮胎烧毁,董某为此付出了修理费2000余元。丁某和李某并未就此善罢甘休,2月20日凌晨,丁某和李某在柳林水产市场有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将董某运输水产的货车点燃,这次董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2万多元。3月4日凌晨1点左右,丁某和李某还将董某停放在自家楼下的一辆面包车用汽油烧报废。更为离谱的是,丁某和李某还不远千里尾随董某的拉鱼货车到武汉市,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将董某的货车用汽油点燃,致使车辆被烧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丁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