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下半年起,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发放刑事判决书的同时,针对缓刑人员还发放了一份颇具人文关怀色彩的“缓刑预告书”。缓刑预告书通过法官的手,随同判决书一起送到了缓刑人员的手中。几十年来宣判时只发一份判决书的做法被颠覆。
缓刑预告书以事前提醒的方式告知缓刑人员缓刑考验期内重新违法、犯罪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让其自醒、自重,自律。这一举措可谓用心良苦的创新之举,显示出了郑州高新区法院对缓刑人员后期改造的重视。对于缓刑人员来说,预告书始终是一种提醒和忠告;对于执法部门而言,预告书蕴涵着程序上的某种价值传递;从成本核算来讲,节省了我们有限的司法资源。
缓刑预告书的出台看起来是件小事,但折射出的却是大智慧。对缓刑人员的预告,将法寓于情、理之中,不仅是郑州高新区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的体现,也是郑州高新区法院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加强释明、引导和提示,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据统计,在没有实行缓刑预告书制度之前的两年,我院共判处缓刑47人,重新犯罪的有3人;在实行预告制度之后三年,我院共判处缓刑612人。如果按照之前的比例,再犯或者严重违规的人员将会达到39人。但是通过走访公安机关、电话询问缓刑人员、电话询问缓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目前尚未发现重新犯罪或严重违规的缓刑人员。其中被判缓刑的雷建对回访的法官说:“回家后我将《缓刑预告书》贴在了床头,它每天都在给我敲着警钟。”可以说,缓刑预告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 11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针对《河南日报》刊登的郑州高新区法院推出的缓刑预告制度,作出重要批示:“郑州高新区法院发放《缓刑预告书》的做法很好,应在全省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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