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多次合伙偷盗猪 发财不成反入监

  发布时间:2009-08-11 15:14:39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另人瞠目结舌的合伙偷猪案件。五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真可谓发财不成反坐监,多行不义必自毙。

    这五名被告人干的均是收猪、杀猪、批发猪肉的营生,五人认识后便萌生了结伙偷猪的念头。从2007年6月份开始一年内五名被告人合伙在郑州市及其附近的农村连续作案多达40余次,共偷盗了340多头猪,盗窃涉案数额30多万元,给很多养猪的农户和几家养猪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他们作案的第一步就是踩点,要找比较容易偷的地方,一般针对猪圈在院外或者没有人看守的猪圈。踩好点后,五被告人就驾驶一辆或者几辆五菱之光面包车驱车前往,到达现场后,如果猪圈在院子里的话,他们就会用准备好的钳子等工具把院锁剪断,如果院中有狗,就用手电筒照狗的眼睛,这样狗就不叫也不咬人了,遇到叫的比较厉害的狗,他们就用准备好的毒药将狗毒死;一般情况下还会将主人家的房门从外面反锁住,就是万一被发现,主人也不能立刻出门。接下来他们就进入猪圈,用随手拾捡的木棍、树枝将猪赶出猪圈并抬上被他们卸掉座位的面包车,在装猪时,用编织袋套着猪的头,猪就不叫了。就这样,他们在一年内连续作案40余次。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五被告人盗窃数额均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鉴于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均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对五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处罚。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