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8岁的胡某因在上班期间睡觉,被主管王某(21岁)训斥,两人发生争执,气愤至极的王某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捅在胡某身上。8月7号,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此案。
胡某和王某都在郑州市某会所上班,王某是胡某的领导。2008年6月17日3时许,王某在巡查时发现胡某值班时睡觉,王某对其进行了批评,胡某不服便与王某争论起来,二人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王某抓起放在吧台上的水果刀将胡某的左胸部捅伤,致左侧血气胸。经鉴定,胡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受伤之后,胡某在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先后住院治疗共计15天,支付相关医疗费用7879.47元。王某因故意伤人罪随后被判刑。在惠济区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之下,就该案民事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胡某和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某(会所的法人代表)、李某(王某母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王某赔偿胡某各种损失人民币12000元整(壹万贰千元整),张某赔偿人民币4000元整(肆千元整),其余的8000元(捌千元)由王某赔偿。因王某正在服刑,该款项由其母李某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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