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郑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文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应诉;涉及政府部门的,该部门应当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应诉。此次出台的《规则》明确,要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凡是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案件等都应当出庭应诉。
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交警三大队成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很多人都在关注“民告官”到底是谁赢的,却没有多少在思考这“民告官”案件的背后还隐藏着什么。
二七法院在审理这起“民告官”案件的时候,建议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出庭,朱队长很爽快的答应了。朱队长的出庭应诉打破了郑州市乃至河南省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零突破。为什么他会答应这么的爽快呢?朱则军说,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也害怕出来的报道都是负面,但是我更想让老百姓们知道,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领导,以后发生“民告官”事件的时候,我们都会去认真的了解事件的真相。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监督我们,让我们更加的依法律己。以此,我们看到朱队长能坦然面对“民告官”案件,并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现在行政机关一把手亲民、爱民、敬民的良好品质。
有一点是可以廓清的,那就是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激增,并不意味着当前官民之间积怨陡然攀升。恰恰相反,“民告官”走出了原有行政争议主要依靠“上访”的路径,这预示着公民维权更趋于理性,他们寄望于一条解决纠纷的制度化通道。这种现象说明,老百姓懂得了用法律“治官”,学会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
所以,当前我们关注“民告官”,不仅仅要看重其本身蕴含的所谓“法律的程序正义”。也正因为这样的原因,人们在关注“民告官”的时候,不应仅仅把视角停留在具体的“胜率”上。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要的应该是“民告官”本身的“试法价值”。也只有如此,每一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才不会被人为地任意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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