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执行工作动态管理,“阳光执行”等举措,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着力优化执行环境,较好地实现了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多赢”。截止目前,该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471件,执结各类案件239件。其中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9件,执结率为100%;执结重要案件14件,执结率为100%。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不断优化执行环境,是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根本保障。为此,该院建立了重大案情、重要案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制度,积极争取区委、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不定期召开特殊涉案主体履行义务督促会,要求涉案镇{办}、有关部门或企业“一把手”当场表态,立“执行军令状”,自觉履行义务。
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是该院合理配置执行资源,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效途径。该院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将执行干警合理搭配,把执行局分成两个执行庭,遇到特殊情况,抽调专职法警组成执行机动队,并在各法庭设立兼职执行员。在处置紧急情况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由执行局统一调配机动队员、兼职执行员,便捷、高效地参与配合执行,提高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效率。
对执行案件实行动态管理,是该院提高执行效率,防止新收案件形成积案的主要手段。该院以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平台,将所有执行案件纳入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台账式”管理,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包案领导和执行期限,对临近执限没穷尽执行措施的,承办人要说明未执结原因,将案件纳入院长督办程序进行重点管理。强化对执行工作量化考核,对人为拖延执行,导致案件超执限形成积案的,则严格追究承办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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