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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律师制度

发布时间:2003-11-28 14:35:25


    法国的律师受罗马法影响较大,采用传统的二元主义,有律师和代诉师之分。由于二者的资格、活动及组织机构都不相同,下面分别作介绍。

     一、律师。

     法国的律师也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任命的在最高法院执行职务的律师,另一种是在其他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以及在非诉讼事件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前者在法国只有60人,它的前身是法国革命前旧王朝的王室参事院律师。这种律师除在最高法律执行职务处,还在最高行政法院执行职务,他们的地位较高。后一种律师除在最高法院外,可以在任何法庭进行代理和辩护。这些律师主要的业务是围绕诉讼进行的,但也为社会提供非诉讼方面法律服务。在诉讼中,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有:(1)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辩护;(2)可以作为特定审判的代理人;(3)记录和鉴定;(4)身着法衣;(5)可以补充地方法院和上诉讼法院中法官之空缺。

     法国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年满25岁以上的有民事能力的法国公民,禁止产人及准禁治产人不在此列;

     品行端正,且未受妨害风化罪的刑事判决;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第四,经过考试合格。法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独具特点。一般律师的考试是由普通大学法律系主任主持进行的,考试委员是由法律系主任指定的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律师、诉讼师等组成。考试分二次,第一次是许可资格考试,第二次是许可考试。在最高法院执行职务的律师,则要经最高法院评议会特别考试合格。

     第五,在律师事务所、代诉师事务所、法院、检察厅等处实习三年。以上条件具备后,在律师名册上登记,即取得律师资格。

     律师会是法国律师的管理机关,它属于公共团体的性质,设于各法院所在地。各律师会设有评议会和律师会会长,并定期召开全体会。律师会会长代表律师。律师会的职责是制定并监督律师遵守内部规章;决定对律师的惩戒等。

     二、代诉师。

     按照法国律师法规,代诉师是指附属于一定法院,主要为当事人提供庭外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代诉师是专职的公务人员,他由法务大臣任命。代诉师的职责是为诉讼当事人办理各种诉讼手续和按照诉讼当事人的意图撰写书状。在1972年以前,上诉法院以下的各级(个)法院和法庭,均有代诉师的设置,1972年后,大审法院中的诉讼师被取消了,他们原来承担的工作,由上诉法院的代诉师承担。

     代诉师虽由法务大臣任命,但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①年满25岁以上;②服完兵役;③有法国国籍;④有一定的法学学历;⑤考试合格;⑥未受违法诚实或善良的有罪判决;未受过破产宣告等;⑦由一定法院承认;⑧取得代诉师身份委员会的证明书;⑨不得违反禁止兼职规定。

     代诉师的组织有代诉师会,其职责主要是制订内部规则及决定对代诉师的惩戒。

    来源:中华涉外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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