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级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为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广大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接受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日前,郑州两级法院建立并实行了廉政承诺制度,法院各内设部门、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向组织作出了廉洁司法的庄严承诺。
该制度规定,各部门每年初要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廉政承诺的内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部门班子向院党组进行承诺。在部门承诺的基础上,每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仅要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10个方面进行承诺外,还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进一步确定个人承诺的内容,确保承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了接受群众的监督,全体人员的承诺均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核同意,所有的承诺书都要在办公室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公示,并在本部门全体会议上进行宣读。每个法官的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个人留存,以便自我对照约束。一份交部门保管并装订成册,以便检查抽查。一份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以便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惩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廉政承诺的落实,该制度规定,每年年终考评时,部门班子成员除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外,还要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情况。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年终总结时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情况。该制度同时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民主评议、处理信访举报、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全体人员落实廉政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年中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立并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是新形势下郑州两级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引导广大法官自律自廉、自警自省的有益尝试,是纯洁法官队伍思想、道德、作风的有力武器,是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行动。廉政承诺制度的推行,必将对郑州两级法院的全面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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