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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摔倒 八旬老太状告养老院

  发布时间:2009-07-31 09:54:15


    年过八旬的翟老太被家人送进了临近的一家养老院,本想让她在此安享晚年,可没想到老太太在养老院里滑倒摔了一跤导致骨折。为此,翟老太的家人与养老院展开了多次交涉,可双方终于还是走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翟老太的起诉书称,2007年12月1日,她与被告金秋益寿园老年公寓签订了由对方提供的《金秋益寿园养老院协议书》,规定原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床位费200元、服务费260元,共计660元的养老费用,被告方提供半自理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打扫房间卫生、打洗脸洗脚水等、帮助倒洗脸洗脚水、倒便盆、换洗内外衣等。2008年9月30日上午,翟老太在养老院去厕所途中因地滑摔倒,接到通知后翟老太的家人将老人送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部骨折,并进行了股骨头置换术,住院24天,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原告认为,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被告的场地不符合老年人活动要求、服务人员配备不足、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标准不健全,因此被告存在明显过错。翟老太要求养老院赔偿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650元。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翟老太并没有亲自出庭,而是由其代理人出庭。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一开始,双方代理人便开了火药味十足的争论。被告律师提出原告的起诉书上有代书人签名,而原告本人及其代书人都没有来到现场,无法断定起诉内容是否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原告代理人指出,在立案阶段翟老太已经亲自来到法院签字确认过了,不必要再为这个问题争执。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围绕地面是否有水导致地滑展开了激烈争辩。原告方拿出几份证人证言,指出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都是用湿拖把拖地一遍就草草了事,而且厕所门口很多人进进出出,地上总是湿漉漉的。原告还出示了几张事发地点的照片,照片显示地面是铺设了整洁明亮的地板砖。“这明显是太光滑了,别说是有水,即使没水老人拄着拐棍也很容易摔倒。”被告养老院对此则辩称,当天因停水,地面绝对干燥,不会因地滑造成原告摔伤。而且他们及时通知了老人的家属,为老人的康复赢得了时间。

    原被告双方还对《协议书》当中的一个条款产生了争执。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里有一条:“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金秋益寿园)不负责。”被告人还称,在签订该协议时,被告已经对原告的托养人针对该条进行了提示,原告托养人也仔细进行了阅读。“这个条款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代理人指出《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原告代理人称愿意调解,可以将索赔数额降至7万元,而被告方表示只愿意赔偿几百元,介于此,法官宣布将继续努力促成双方的和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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