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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抢劫35元5角 三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30 16:26:39


    被告人张某30岁,杨某21岁,李某18岁(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三人预谋抢劫后,到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西环交叉口立交桥西,先后拦住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卓某、赵某、马某实施抢劫,抢走马某现金23.5元。被告人杨某、张某于案发当晚被接警而来的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于次日被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对预谋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故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亦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如下: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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