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崔某,为了想要一个儿子,居然跟老婆的同事王某结婚,生子后的王某发现崔某没有跟老婆张某离婚,于是到公安机关举报崔某重婚。7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理此案。
歌厅相识两月后以夫妻名义同居
2002年8月份,王某(25岁)和崔某在郑州市某大酒店三楼的KTV认识的。之后崔某经常给王某打电话出去玩。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崔某跟王某说想跟她做男女朋友,王某当时开玩笑的问他,你年龄那么答了,不可能没有媳妇吧?崔某就说他已经离婚了,有一个女儿跟着他前妻生活。
2003年7月份的一天,崔某就在老鸦陈村租了了一套房子和王某同居。2006年春节,王某和崔某一同回到王某的老家,王某的父母问起结婚的事情,崔某说过完年就结婚。回到郑州以后王某和崔某商量把结婚的事情定在2007年阴历正月十九,后来崔某请了几个朋友在黄河路一家饭店办了几桌酒席就算结婚,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王某缠着崔某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崔某说想多要一个小孩,先要一个,然后结婚后再生一个。2007年8月18日王某给崔某生了一个男孩,崔某非常的高兴。
2008年11月10日左右,王某发现崔某手机上有一些女人发的短信,她怀疑崔某在外面又找女人了,崔某否认。2008年11月14日,疑心越来越大的王某给崔某手机的那个信息来源电话号码打电话,是一个年轻女孩接的,问她是谁,她说和崔某同居,还有她是两个月前才知道崔某没有离婚的。王某知道这些后,就拿着崔某的照片到崔某的老家问,认识她的人都说崔某没有离婚。
对于事实真相 两个老婆说法不一
2008年11月21日,非常生气的王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说她老公重婚,办案人员问清情况后,通过查询发现崔某并没有跟张某离婚。2008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崔某抓获归案。
王某非常的生气,她说她跟张某是同事,她们都在某食品厂工作,没事的时候,也在一块聊天。但关系不是很熟。王某知道张某有一个女儿,丈夫是搞建筑的,但一直没有见过张某的丈夫,也不知道叫什么。
但是张某在办案人员调查时说,她和崔某是在1991年结的婚,一直生活在现在,没有离婚,她以前来过我的家,后来王某到三全食品厂干活时见过她,后来王某请假回家结的婚,当时不知道她和谁结的婚。
2007年她与王某在上班时,王某去过她的家,王某到她家后,崔某就对她说,不让她多说话,她也没有敢说什么。因为她怕崔某打她,想着王某应该知道她跟崔某是夫妻,张某说,知道王某和崔某的关系,但是也没有办法,她管不住,也不敢管。王某和崔某是同居关系,她是在2008年的时候才知道他们有一个孩子。
在事情发生后,崔某于2008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6月10日被逮捕。崔某于2009年2月25日与张某离婚,后于2009年3月2日与王某结婚。
犯了重婚罪 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认为,崔某有配偶但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应予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崔某的犯罪行为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同时考虑崔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崔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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