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偿给他人帮工,造成帮工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帮工者某管桩公司赔偿王某等四人各项损失共计236497.22元。
2008年8月24日,王某受雇来到某管桩公司拉管桩,当日下午四五点时,某管桩公司专业挂钩人员张某去厕所,王某便应邀去帮忙摘钩、挂钩。在装管桩过程中,由于管桩公司的驾驶人员不小心碰到管桩垛,导致管桩滚动滑落,挤压着帮忙给吊车挂钩的王某的右脚,王某当场昏倒,右脚被管桩扎得血肉模糊;随即王某被送达中牟县中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某的命虽说是保住了,但却永远失去了右脚;事后王某的伤经郑州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作为一名司机,失去了右脚,好比折断了鸟儿飞翔的翅膀,王某一家从此失去了依靠。王某的妻子也因为无法接受现实,离开王某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回来。王某想到年幼儿子及80多岁的父母从此没了依靠,整天以泪洗面。后与某管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无奈将某管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某管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563141.73元。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王某是应某管桩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而去帮助挂勾的,在挂勾的过程中,由于某管桩公司的驾驶人员不小心碰到管桩垛,导致管桩滚动滑落,造成王某右脚受伤,作为被帮工人的某管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认识到站在管桩垛上挂钩存在危险,根据本案事实,依法酌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的20%,某管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80%,共计赔偿236497.22元。
在此提醒大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基于邻里关系、朋友关系,无偿帮工的现象普通存在,在帮忙的过程中帮工人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被帮工人也要时刻提醒帮工人注意安全,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对帮工人因帮工受到的损失,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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