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遥控锁屏蔽器拦截密码,使汽车锁不上然后实施盗窃,并在盗得财物后对失主进行敲诈勒索,这样的窃贼可谓狡猾,可谓胆大,但也终难逃法律制裁。7月2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和同伙杨某最终均被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刑罚,合并执行后分别为一年六个月和两年六个月,同案的苏某和孙某分别被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
2009年2月6日晚,黄某伙同杨某、苏某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际会展中心停车场,趁被害人张某锁车时,黄某利用汽车屏蔽器拦截遥控锁密码。杨某跟随张某望风放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同伙,随后苏某将张某停放在车位上的捷达轿车车门打开,从车内盗走现金1300元、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3400元)、欠条、商业发票及银行卡等物品。之后被告人黄某、杨某及孙某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以其盗得的物品为交换条件,向张某索要现金2万元。2009年2月22日,杨某与孙某二人在郑州市107国道黄河南岸一加油站内准备与张某交易时被抓获,黄某逃跑后被抓获。苏某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杨某和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杨某和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还认定了杨某在盗窃中为从犯、敲诈勒索罪属未遂、黄某为敲诈勒索从犯以及苏某自首的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和杨某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处刑后分别合并执行一年六个月和两年六个月;苏某和孙某分别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
法官提醒:利用汽车屏蔽器拦截遥控锁密码实施盗窃,是一种最近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在汽车生产厂家未配置安全防范设施的情况下,提醒广大车主锁车时注意检查是否成功落锁,保护个人财产不可疏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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