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行政案件专业化审判、巡回审判、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裁判文书逐级审批签发、涉诉行政案件协调会、当事人评价法官、行政执法建议书等八项制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截止目前,已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6件,结案73件,结案率达85%,实现了案件上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零”目标。
一是开展专业化审判,培养专家型行政法官。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的新路子,以案由为标准,将案件分门别类,3名审判员根据其业务水平和审判特长,分别审理传统公安行政诉讼案件、城乡建设类案件、工商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类等案件,通过尝试专业化审判,极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倡导每案必巡,改“坐堂问案”为巡回审判,法官主动到原告住所地、案件发生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场所进行调查、勘查、询问、协调、现场开庭,巡回审判拉近了法官与百姓、当事人的感情距离,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及时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深受当事人和群众约欢迎和好评。上半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巡回审判活动达20件(次),巡回审判率达32%。
三是实行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制度。立案庭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向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发出《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案件移送行政庭后,由承办人将起诉书副本连同征求意见书送达被诉行政机关,承诺从立案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诚恳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协调处理意见。此举措完善了案件协调解决机制的工作方法,将案件协调工作前移,将协调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7月1日该院又挂牌成立了行政案件协调室,提出了“逢案必调、和谐司法,依法协调、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寻求一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可能,努力实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据统计上半年协调结案27件,协调撤诉率达37%。
四是实行裁判文书逐级审批、签发制度。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对行政裁判文书逐级审批把关,所有行政裁判文书(除裁定书外)均由行政审判主管院长签发,有效遏制了错、漏、别字“低级错误”的发生,加大了庭长和主管院长的审判管理职责,行政裁判文书的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是实行行政案件当事人评价法官制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审判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由当事人一一填写,总体评价意见分三种:满意、较满意、不满意。此举完善了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机制,自7月1日实行以来,已收到评价法官意见表10余份,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切实转变了审判工作作风,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是推行涉诉行政审判协调委员会制度。涉诉行政审判协调委员会会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会长分别由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院院长担任,副会长分别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群工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局局长、区法院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法院副院长兼任。协调会的主要职责为协调本辖区重大、疑难行政案件,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遇有临时性重要议题,各会员单位可提请秘书长召开临时会议。
七是实行行政执法建议书制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和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今年4月12日在河南省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6月份该院行政庭对2008年度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和协调撤诉案件中发现的主要执法瑕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明确的司法建议和要求,形成了万余字的建议书,建议书报送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涉诉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后,受到较高评价。
八是实行行政审判目标责任书制度。行政庭庭长与主管院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与庭长,层层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量化,责任到人,在全市法院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中,行政庭若未达到“争一保三”目标,庭长主动辞职。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举极大地调动了行政审判法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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