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师先生今年已经年过古稀,本期望出差回到郑州后能“老有所居”,可是回来后他却惊呆了,自己住过的房屋被人连家具带电器搬了个精光,门锁都换了。师先生大怒之余向人打听得知,是房产商派人干的这事,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师先生将房产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一同诉至法院。7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师先生在诉状中称,位于郑州市政六街5号院内的配电房楼二楼里外两间房,产权和居住权均归自己所有。2009年3月20日他从南阳出差回郑州后,回到住房后发现他安装的门锁被更换了。经询问该院门卫得知,该门锁是被河南圣地置业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指使其工作人员更换的。其工作人员阻止师先生进屋居住,师先生强行进屋后,发现他原安装的空调机被撤走,床、衣柜、桌子等家具均被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冲突,还惊动了110的民警前来询问调查解决。后来此事仍未能解决,师先生还是无法住进去,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圣地置业将工作人员搬出抢占的住房,并赔偿师先生的家具、家电、门锁等损失1万元。
在7月23日的庭审中,师先生本人出现在了原告席上。为证明诉请房屋就是归自己所有,师先生拿出了一份当年的《联合建房合同》。师先生称,以前他在政六街5号院开办了一家防盗门厂,后来将厂房拆掉,把土地提供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建设商品房,他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建造了这栋配电房楼,并约定五五分成。师先生还拿出了当年的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图纸等,证明配电房楼是由自己所建。
对于师先生的意见,被告方断然否认。“你有房产证吗?拿出来看看。”其代理律师称,本案所涉房屋并非原告所有,实际上是该小区的配电房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用房,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且被告方也从来没有派人更换该房门锁并将原告的物品搬走,更没有入住该房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
对于被告律师称是配电房的说法,师先生称:“虽然叫配电房楼,可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任何配电设施,就是一个小楼房而已。”师先生从1996年起就住在了这个小楼的二楼,直到1999年离开郑州到南阳去开办工厂。由于当初建造之初是作为配电房,所以至今也没有取得房产证。
“我现在做生意投资失败了,几百万都没了,简直是身无分文。我只想回到郑州有个安身之处。”师先生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他一定要将房屋要回来。在法庭上,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法官表示在庭后将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力争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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