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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明:浓浓为民情 拳拳为民意

——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能手民一庭副庭长

  发布时间:2009-07-24 15:26:55



    年过古稀的周老太相扶着老伴一起走出法院大门,几年来的怨恨烟消云散,曾经撕开的感情伤口重新愈合。天空是那么蓝,心情是那么爽,他们在法庭上那个紧紧的拥抱仍在法官眼前萦绕。当和主审法官郭晓明挥手告别的时候,周老太的眼泪不知不觉中流了下来。想起一周前和相处多年的老伴对簿公堂的情形,周老太真的很后怕。她庆幸遇到郭晓明这样的好法官,感谢他帮助自己“找”回了“家”,续上了爱情。

    郭晓明是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从1990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做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和民庭副庭长,他用耐心、细心、热心和真诚化解纷争,为社会播下了和谐的种子。从2006年至今,像周老太和崔大爷夫妇这样的民事纠纷,郭晓明成功调解了近500起,调解率达65.98%。先后获得郑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河南省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先进个人、管城区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耐心倾听释法理

    郭晓明向笔者讲起周老太和崔大爷这场特别的离婚案。周老太与崔大爷是一对70多岁的老人,他们已结婚50多年了,感情开始尚好。后来周老太发现丈夫崔大爷的思想很封建,固执不甚,说一不二。周太在家中没有一点地位,如果她有一点违背崔大爷意思的表现,崔大爷张口就骂,甚至还打人。周老太无赖之下,自己搬出来一个人住。收到案件的当天,周老太就来到他的办公室,一见面就哭起来,一件件如数家珍般的述说着自己生活中的一些琐事。一个上午,都是周老太在倾诉,他在听,偶尔他也会插话问点细节。说完后,老人的心情有些许平静,他让她先回住的地方,等他通知到崔大爷后再来。

    当天下午,他就来到崔大爷的住处,先走访了邻居,又向居委会主任了解了双方的状况,然后来到崔大爷家,与他推心置腹的进行了一番畅谈,并且指出崔大爷大男子主义思想是错误的,要求崔大爷改正自己的错误。崔大爷虽然不想离婚,但是嘴上还不肯服输。他将双方通知到法庭,让双方进行倾诉,分别说出自己埋藏在心中几十年的话,从说话间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纠纷,都是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崔大爷确实存在大男子主义,但周老太诉说的也有点夸张。针对案情,他对症下药,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并且对崔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场是多么有缘份而又是不易的事啊。要求崔大爷今后必须改正自己大男子主义的封建思想,双方在生活中互谅互让、彼此互照,好好安渡晚年。后来崔大爷对周老太保证今后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希望周老太能和自己一起回去共同生活,此时这对老人已是泪流满面。郭晓明讯速抓住这一时机,给他们制作了和好的调解协议,双方又破镜重圆了。像上面这样“化干戈为玉帛”、“和为贵,爱情留”,既化解纠纷又弥和感情的案例在郭晓明的调解工作中比比皆是。

    “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加强思想疏导,使当事人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下协商,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这就是郭晓明在调解中体会的心得之一。当事人来到法院,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很有理,一肚子委屈想找人说一说。在接待这些当事人时不骄不躁,要善于耐心倾听,在倾听中发现问题的症结,矛盾的焦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这样会收到很好的调解效果。

                                             判后调解化纷争

    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之中,包括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放弃一丝调解可能,即使在判决书下发后,只要当事人提出调解的意向,他也会再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前的调解,力争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他在审理的支某诉侯某、赵某合伙纠纷一案中,支某与赵某口头协议,合伙出资筹办钢结构二次加工企业,后因资金紧张吸收侯某加入合伙,共同经营。合伙之初,当事人并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只是在侯某加入合伙后,对支某和赵某的出资进行了大致的估算,侯某认可支某入股资金为362600元。后来因为合作不愉快,在注册公司时,赵某与侯某没有将支某登记为股东,遂产生纠纷。立案后,原承办人经过审查,判决赵某与侯某归还支某投资款362600元。赵某与侯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对合伙事实部分没有查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案件分到他手中后,他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是由于各方当事人都非常固执己见,支某认为自己在合伙过程中,在投资、出力时,赵某与侯某两人对自己甜言蜜语,而到盈利、分钱时,他们一脚把自己踢开,很“不仗义”,坚决要求他们退还股金。赵某与侯某说合伙时支某并未投入哪么多资金,其中很多资金实际上是他们投入的,他们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郭晓明庭长开庭后依法作出判决。在赵某与侯某收到判决书后,声称还要上诉,坚决把官司打到底。在上诉期内,赵某、侯某与律师一起来到法院,提出希望法院通知支某再协商一下,如果支某适当作出让步,他们愿意退还支某股金。鉴于这种情况,郭庭长打破了常规的司法程序,又与双方当事人作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经过协商,在支某放弃部分款项后,赵某与侯某分两次将30余万现金交给他,这起历时几年来的经济纠纷总算是案结事了。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他在审判活动中,严格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诉讼活动中着力实施依法调解,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许多民事纠纷被及时化解。

                                             良好的措施是调解的基石

    引导当事人换位考虑,促成当事人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下协商,以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在他审理的张道斌诉王建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他们是同一栋楼上居住的邻居,一天上午,王建航家的狗下楼路过张道斌家门口时,在张道斌家的防盗门上撒尿,张道斌一气之下踢了王建航的狗,王建航看见后遂将张道斌打了一顿,事后公安机关对王建航进行了治安拘留。王建航以为自己被拘留以后就没有事了,没想到张道斌又将自己告上法庭,为此两家见面就像仇人。针对这一情况,郭晓明分别指出双方在这件事情上的错误所在,对王建航打人一事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张道斌家也养了狗这一事实,提出了养狗人对自己所养的宠物狗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反问张道斌如果自己家的狗被别人踢了,会怎么想,是不是也去打人呢。从而通过这种换位思考的方式来开庭调解,更好的使双方当事人悔悟。最后,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所在,并相互表达了歉意,王建航当庭支付了张道斌的医疗等费用,此案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充分利用基层民调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联动,发挥系统效应。由于民事案件大多是民间纠纷、邻里纠纷、家务纠纷,因此在审理案件时,他非常注重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在他审理的王景月诉马颂东等七人赡养一案中,他了解到马颂东兄弟、姐妹七人系王景月的子女,因为兄弟几人有矛盾,在对老人赡养问题上兄弟之间相互指责,其中一个儿子还和老人达成过一个生不养、死不葬,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因为兄弟间的矛盾造成老人生活困难。得知这个情况后,他多次亲自下乡,会同村调委会主任一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就地办案,通过调解,解开兄弟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达成的当时,部分带着钱的子女就把赡养费当场交给了王景月。

    一直以来,郭晓明身临在审判工作一线,充分发扬诉讼调解的传统优势,积极探索民事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机制,不断给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积极探索和实践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理论用于实践,实践得出理论,以法析理、以理服人,每调解一起案件,化解纷争,都深深地体现出他那浓浓为民情意。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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