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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拉网排查保障执行申请人权益

  发布时间:2009-07-23 17:12:29


    一起2万元的执行案件,巩义法院的法官先后到5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的14个帐户,依法将其中一个帐户存款执行给申请人,案件得以执结。

    2007年4月,家住巩义市北山口镇的李英国由朋友尚某、张某、李某担保向临村村民张现伟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债权人张现伟诉至巩义法院。2008年6月5日,巩义法院依法判决李英国偿还张现伟借款2万元及利息,尚某等三名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近半年,张现伟依然未收到四人还款,遂于去年年底向巩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巩义法院执行员了解到,李英国在去年11月份患上了脑梗塞,看病花去了大部分积蓄,目前尚不能生活自理,家里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引导下,李英国主动履行了12000元后,暂时无履行能力。

    尚某等3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还款,但迟迟不见行动。面对即将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巩义法院果断裁定将四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21000元予以冻结划拨。随后几天,执行人员奔赴包括李某等四人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巩义市5家金融机构,查了14个帐号,仅尚某在巩义市农行帐户有存款8500元,其他帐户均不足百元。法院及时将查询到的8500元予以冻结,依法将其中的8350元(含诉讼费150,执行费200)划拨至巩义市会计核算中心。张某拿到本金2万元和诉讼费150元后,自愿放弃利息。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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