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的云女士几年前通过银行贷款买了一辆货车,可有一天她的车突然被银行扣了,此后便一直没有了下落,为此事她和银行交涉了几年还是没有结果,遂诉至法院。7月20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云女士的诉状称,2004年3月24日,她在郑州市中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够解放牌货车一辆。该车挂靠在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第四运输公司名下。因无力支付全部车款,所以实行按揭付款方式付款,当天就与被告光大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本16.6万元,期限为24个月,由机电公司作担保人。此后,云女士一直按期支付贷款,在扣车期间于12月30日还在支付按揭款。
2005年12月10日,云女士的爱人和司机开车刚从郑州十八里河四通停车场出来,在大门口被四五个人拦下,他们中有人说有点事,还没等云女士爱人说话,就上来人强行把他和司机拉下车,之后云女士的车被扣在南环路一个停车场里。后来云女士得知,原来是是她的车欠了按揭款。云女士多次向银行催要,银行方面仍拒绝返还车辆,遂诉至法院。由于现今车辆已经报废,云女士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21.5万元以及扣车造成的营运损失66万余元。
在7月20日的法庭上,被告方光大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代理律师出庭。被告首先拿出了一份三年前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光大银行对云女士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的律师称他们早已向法院申请了查封、扣押、拍卖该车辆。
云女士称自己不拖欠银行任何贷款,而银行却证据确凿证明云女士当时没有按期归还贷款,那么这个纠纷到底是什么情况呢?原来,是云女士委托购车公司郑州市中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代为还款时出了岔子。云女士称因自家所住县城没有光大银行,还款较为不便,因此与中兴机电公司达成协议,每月把钱交给中兴机电公司,再由他们代为支付贷款。云女士拿出一沓子银行转账票据证明自己向中型机电公司支付的钱款已经足够归还光大银行的贷款。据云女士称,中兴机电公司截留了部分款项并没有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因此造成了银行与云女士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我得先解决了和银行的事,之后再起诉中兴机电公司。毕竟,银行非法扣押我的车就是严重的侵权!”在法庭上,云女士还提出,当初她曾经与银行的一名副总经理交涉,双方同意云女士交了7500元以后可以把车开走,可后来银行方面又变了卦,车辆至今也不知道位于何处。云女士提起这件事就觉得特别气愤。而对于此事,被告的律师表示刚接手这个案子,对三年前的情况并不了解。
对于于女士诉状中要求的巨额营运损失赔偿,被告的律师表示绝对不能接受。
“现在的形势下,你有车并不一定有活儿,而且你们还拿1990年的文件来计算损失,真是太荒谬了。”被告的律师指出,以计划经济时代的文件来解决市场经济时代的经济纠纷明显是不合适的,现在的运营价位完全是由市场协商决定的,原告的巨额赔偿要求于理于法无据。“如果你的车真的那么赚钱,怎么还会欠银行的贷款呢?”
最后,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法官不再进行调解,宣布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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