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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工受伤半年多公司不赔偿 法院帮其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09-07-22 16:07:29


    上班不到一个月,男青年王琦(化名)因工作挤伤了手,可公司迟迟未能和他达成赔偿协议,王琦一纸诉状将其所在公司告上法院。7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务纠纷案。

    26岁的王琦是河南省民权县的农民,2008年10月8日他进入郑州某彩印包装公司上班,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王琦每月工资1500元。去年11月1日王琦在工作时左手被挤伤,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多指截断。因为左手受伤,王琦无法正常工作,但该公司因他工作未满一个月为由连第一个月工资都没给他。后王琦多次找公司老板就工资领取、工伤赔付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琦于今年5月25日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该委不予受理,故王琦向二七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还存在法律效力,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该支付他两倍工资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所在的彩印包装公司支付他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5月8日工资21000元,解除双方劳务合同,由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0000元。

    在二七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琦和该彩印包装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琦与被告王琦所在的彩印包装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1000元,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今后双方无其他争执,原告不得向被告再主张任何权利。

    看着自己愁了半年多的纠纷一下子被该院法官给调解好了,王琦高兴之余,主动要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自己全部负担。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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