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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法院赴福州、梅州法院考察学习调解经验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07-22 09:35:10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高级法院2009年在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推进全市“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经中院“调解年”活动办公室提议,中院“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批准,中院副院长、“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志民带领中院“调解年”活动办公室成员6人,基层法院法院“调解年”活动有关负责同志6人,共一行13人,于2009年5月18日至21日前往福州及梅州两地法院考察学习有关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行程

    考察团于2009年5月18日上午来到位于福州市闽江大道的福州中院新院(07年启用),该院主管民事副院长带领考察团参观了该院的审判庭、调解室、立案大厅、会议室、图书馆、院史展览馆等,后在该院审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经验交流座谈会。该院民一、民二、民三庭的负责同志向考察团详细讲解了他们的调解工作以及体会。

    考察团于2009年5月19日下午来到位于梅州市彬芳大道的梅州中院新院(08年启用),该院主管民事副院长带领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研究室、行政科负责人及辖区基层法院、法庭的负责人与考察团在该院审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经验交流座谈会。此后,梅州中院主管民事副院长带领考察团参观了该院的审判庭、立案大厅、会议室、院史展览馆、法院文化长廊等。

    二、福州中院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福州中院下辖13个区县市基层法院,辖区人口660万,福州中院在编干警292人,内设四个民庭(民一庭负责传统民事案件,民二庭负责商事案件,民三庭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民四庭负责涉外和破产案件)。近年来,全市法院调解撤率有较大提高,2004年为34.79%, 2005年为40.38%, 2006年为46.51%,2007年为54.33%。

    (一)传统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探索多元调解机制。(1)在调解环境方面,民一庭设立了温馨调解室、亲情调解室,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创造温馨良好的环境,提高调解成功率。(2)进行调解类型化处理。针对不同的类型的案件,建立不同的调解处理机制。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基层法院与当地公安局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专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形成了交巡警调解——指导当事人向交通法庭申请协议确认——交通法庭审查办理的流程,交巡警大队调解未果的,交通法庭视情再行开展诉前调解。该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对农民工群体讨薪纠纷案件,法院采取“引导通过法律程序合法讨薪、协调欠薪企业所在镇政府先行垫付欠薪、事后加大追偿力度形成良性循环”的做法,取得较好的成效。(3)借力调解。各基层法院普遍通过借助辖区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4)对接人民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听审和参与个案调解等方式,推行庭、镇、村三级连线调解,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5)从基层法院到中院,普遍建立院庭领导接访、判后答疑、参与调解制度。一批群体性纠纷案件和大案、要案、难案和老申诉上访案通过领导的参与协调和做工作,获得了圆满的解决。

    二是完善院、庭长参与调解机制。(1)院、庭长参与调解经验交流。(2)院、庭长参与搭建调解平台。(3)院、庭长参与特殊案件调处。

    三是落实激励奖励机制。通过评选“调解先进单位”、“调解能手”、从优折算办案数、发放奖金等形式鼓励调解结案,充分发挥调解的导向、激励作用,大力加强调解工作,更好的体现调解制度的重大社会价值和实际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

    (二)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

    福州中院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自2000年8月建立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00余件,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2005年至2007年的调解率分别为85%、81.67%、75.68%,调解撤诉率连续3年居全省前列,至今保持知识产权案件零申诉、零上访的纪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2008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该庭在审判实践中,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规律,总结、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调解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模式和方法。

    1、确保诉讼保全力度,积极创造调解条件。2、理清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积极促成科技成果转化。3、坚持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为诉讼调解创造条件。4、针对不同利益主体诉求,找准症结化解内在矛盾。5、坚持调解方法创新,强化调解协议履行。6、规范调解行为。认真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出台了《知识产权调解规范》。7、讲究调解艺术。

    三、梅州中院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梅州中院下辖8个区县市基层法院,辖区人口503万,梅州中院在编干警139人,内设三个民庭(民一庭负责传统民事案件,民二庭负责商事案件,民三庭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和破产案件)。梅州中院健全各项审判管理机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四高两低(结案率、执结率、上诉维持率、调解撤诉率高,发回改判率、上诉申诉率低)。梅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强化诉讼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思路,率先提出“多调解、少判决,多息诉、少申诉”审判目标,得到广东省高院的高度评价,作为“梅州经验”在全省推广;总结审理破产案件的“四不”经验,被称为“梅州模式”,在全省法院推广运用;在全省率先推行审判、审务公开;率先实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率先调整改革人民法庭设置;率先开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裁判失当责任追究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被省法院领导誉为是“广东法院的一面旗帜”……由于业绩突出,该院先后先后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并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梅州中院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3年至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4938件,其中调解、擞诉20127件,调解、撤诉率从2002年的39.2%逐年稳步上升到2008年的59.7%,尤其是调解工作先行先试、起步较早的丰顺县法院调解率连创新高,2008年达到90%以上,目前调解逐渐取代判决成为民商事案件最主要的结案方式,且调解结案自动履行率高居90%以上。2008年梅州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1.3%,部分基层法院达到90%,高于全省、全国法院的平均水平。被称为审判“第一顽案”的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也高达46.7%。大大减少申请执行案件和当事人来信来访和申诉数量。

    梅州法院的具体做法可以归纳为“三四四五六”工作经验。

    (一)在增强调解能力方面,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到“三宜三不宜”。

    一是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在调解工作中还应做到“三宜三不宜”,即对山林权属争议宜粗不宜细,对经济纠纷宜细不宜粗,对干群关系宜软不宜硬。

    (二)在强化调解意识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摒弃轻调重判的思想,树立调判并重的观念;二是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观念;三是转变民事案件复杂难调的思想,树立迎难而上的观念;四是克服调解工作耗时费力的思想,树立科学的诉讼经济观念。

    (三)在完善调解机制方面,大力构建“四项机制”。

    一是激励促进机制。二是全程调解机制。三是多元调解机制。四是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街接机制。

    (四)注重培养调解理念和实践技能,牢固树立了“细心、诚心、善心、公心、耐心”等“五心调解理念”。

    (五)在提高诉讼调解的规范性方面,做到“六个规范”。一是规范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调解的提起。三是规范调解的主持。四是规范调解的时间。五是规范调解的期限。六是规范调解地点、参与调解的人员。

    四、两地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同一法院在同一案件中既是调解人,又是裁判者,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目前的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合一的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使调解自愿原则得不到充分的保证。2、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不高。3、法院调解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更有力的激励机制。

    (二)改革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建议

    1、规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相对接。3、加强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4、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五、考察感受

    对两地法院硬件建设和文化建设感受颇多。如福州中院在硬件建设方面注重细节。如该院专门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债务纠纷调解室,不同的调解室有着不同的装修风格,但都能给人一种安静和谐的感觉,就连墙上图片文字,也是精心设计,如“人是漂泊的船、家是温馨的岸”,“以礼相待、以和为贵”等。对于审判庭的座位设置也给予了考虑,如考虑到旁听人员离开座位会带来响声,专门设计了座位闭合静音装置等。此外给予干警更多人文关怀,从专门的干警会议室到考勤、就餐、开会、健身等均为一卡多用。福州中院和梅州中院均较为重视法院文化建设,从法院内部建筑物的风格、走廊装饰、图书馆和院史展览馆的的设置等,均体现了法律和法院文化特征。

    考察团还对两地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感触很深。福州中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效率很高,该院民一庭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7人,实际办案人员13人,聘任速录员8名,年审结案件2500件,速录员的聘任对于该庭高效审结案件应有很大促进作用。梅州中院民一庭的年受理案件数从2002年的600多件,大幅度下降到近年来的300多件,主要原因是辖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很高、上诉率很低,导致二审案件大幅度减少,出现了可喜的良性循环局面。

    此次考察学习活动既开阔了视野,也使大家看到了与先进法院的差距,考察团成员普遍表示,一定要将看到、听到和学到的先进经验带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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