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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成功调解植物人天价索赔案

发布时间:2009-07-22 09:26:23


    6月8日,一起天价医患纠纷案在金水法院副院长赵仁义亲自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解决,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6月8日,原告李雅宾以“左上腭包块20余天”为主诉,入住被告河南省人民医院口腔科。2005年6月14日,被告在全麻状态下为原告行“左上腭包块扩大切除术”,术后原告被确诊为不可逆的缺氧性脑病,即植物人。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后原告以其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金水法院,要求对被告进行司法过错鉴定及40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

    案件转到主审法官张蕾手中后,她详细了解整个案情,认真查阅大量资料,逐一核实证据,与合议庭人员认真合议,并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原被告双方针对鉴定材料、录音材料及鉴定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07年7月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过错鉴定,08年4月鉴定结论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对李雅宾实施的医疗行为中存在明显过错,致使患者最终遗留不可逆的缺氧性脑病,对此应负全部责任。李雅宾遗留不可逆的缺氧性脑病为一级伤残,需后续治疗,需完全护理依赖。被告不服要求重新鉴定,08年8月,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鉴定结论作出解释说明,法院采纳该鉴定意见。在开庭审理中,原告方情绪激动,认为被告在故意拖延时间,扬言要到北京上访,此案一度陷入困境。

    主管民事副院长赵仁义听取汇报后,认为原告李雅宾成为植物人,其后续治疗问题是本案关键,强行判决不是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应当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他为了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多次找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为了等被告的回复,他加班到晚上七、八点钟,并针对本案焦点亲自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诉讼请求减至55万元,被告自愿如数退回原告李雅宾医疗费、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5万元;原告在被告处继续住院治疗维持现状,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护理费用由被告负担;如原告死亡产生的正常丧葬费用,由原告亲属承担。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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