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书面允许使用商标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使用该商标应承担的责任,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应由商标局责令其改正或予以撤销。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商标所有权人转让其商标,应当按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理,并在申请转让的同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及商标评估报告,待商标局核准后,方可转让。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予以驳回,不予批准。
来源: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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