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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设立纪检监察员强化内部监督

  发布时间:2009-07-15 15:21:10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推行纪检监察员制度,在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失约机制,强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员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员受所在部门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总结经验,配合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等。同时,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集纪检监察员协助或参与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核、调查和审理。

    为保障落实,该制度还规定,纪检监察员每年履行职责情况要为所在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述职,并将纪检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考评中奖优罚劣。

    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基础防范,强化了监督制约,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是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的创新举措,也将极大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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