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兄弟,咱俩中午一块吃个饭!”曹某某诉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曹某某拍着被告陈某某的肩膀说,二人并肩往法庭的大门外走去。看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渐渐走远的身影,承办该案的法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08年4月6日与4月10日,原告曹某某卖给被告陈某某的砖厂两车煤渣,被告陈某某为曹某某分别出据了两张砖厂的收货单。收货单上显示煤渣的立方数与单价,两张共计货款3900元。原告称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拖欠未还。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所欠货款。
上午9点钟,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办案法官首先征求原告是否同意调解与具体调解意见。原告表示与被告在生活中和生意上都是好朋友,原告去被告的砖厂要过钱,被告当时不在,砖厂的其他人员与原告发生争执。原告要钱未果,一气之下把被告起诉到法院。办案法官又对被告进行询问调解,被告表示自己的砖厂的确购卖过原告的煤渣,被告要钱的事自己当时不知道,自己未与原告争执过,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但是,原告的煤渣热量后来经检验达不到标准,自己的砖厂现在也不景气,所以在价格上希望原告进行让步。于是,法官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曹某某支付1500元,原告放弃其他煤渣款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1500元现金,原告则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诉而终结。原被告都向对方表示,不要因为这次事件而伤了之间的和气,以后生活中仍是好朋友,生意上仍是好伙伴。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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