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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租车连抢司机 劫财不成竟要钥匙

  发布时间:2009-07-15 10:08:27


    7月9日,河南省中牟县法院判决一起连续抢劫出租车司机,竟连钥匙也不放过的案件,罪犯张修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08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张修窜至郑州市二七广场附近,以租车为由将被害人路红驾驶的出租车骗至中牟县姚家乡闫家村南一柏油路上,对被害人路红进行威胁后,抢走被害人多普达P660手机一部和现金200余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2610元。

    2009年1月13日晚20时许,被告人张修窜至郑州市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金殿”门口,以租车为由将被害人李程驾驶的出租车骗至中牟县姚家乡岗王村东一土路上,用事先准备好的餐叉对被害人李程进行威胁,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被害人李程扎伤后,抢走现金100余元。经鉴定,被害人李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09年2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张修窜至郑州市航海路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面,以租车为由将被害人马建驾驶的出租车骗至中牟县姚家乡岗王村东一土路上,用事先准备好的电警棒对被害人马建进行威胁后,抢走被害人现金600余元。

    2009年3月13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修窜至郑州市航海路中都饭店附近,以租车为由将被害人梁平驾驶的出租车骗至中牟县姚家乡岗王村东一土路上,对被害人梁平进行威胁后,抢走被害人摩托罗拉L7手机一部和现金100余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90元。

    2009年4月8日晚20时许,被告人张修窜至郑州市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中都饭店附近,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孟好驾驶的出租车骗至中牟县姚家乡岗王村东一土路上,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对孟好进行威胁后,抢走孟好钥匙一串。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能酌情从情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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