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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寸”和“厘米”引起的争议

  发布时间:2009-07-14 17:02:52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高某称,今年2月的某天,他到郑州某大型超市的电器部选购了一台名牌液晶电视,当时看到超市的价格标签上“规格”一栏显示的是32寸,觉得合适就买了下来。谁知当电视送货到家的时候,在电视机外箱看到却是81厘米,不是其价格标签上标明32寸的规格,也不是该电视促销对外宣传的32寸。

    高某认为这种商家宣传的规格和电视机箱上标注的规格明显不符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就向郑州市物价局的举报中心进行了书面举报。经过市物价局相关部门的调查后,向高某作出了“该超市的行为不构成价格欺诈”的回复意见。高某对此不服,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物价局作出的回复意见,并重新向其作出处理决定。

    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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