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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大意挤死人 又赔钱来又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14 09:23:13


    因为修车师傅的大意,年仅37岁的车主丧命。20岁的修车师傅录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14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录凤在巩义市某路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部,2006年11月1日16时许,被害人杨晓正坐在该修理部一辆车前方的木架子上修理汽车倒车镜。突然,汽车向前窜了起来,将木架子上的被害人杨晓撞击挤压致死。原来,事故原因是被告人录凤在修车时因操作失误造成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录凤在修车时操作失误,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应依法严惩,但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1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诉作出上诉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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