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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联动调解绘就“和谐曲”

  发布时间:2009-07-13 16:00:22


    人民调解如何突破原有格局更好地服务百姓?法院案多人少困境如何破解?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受理的原告黄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实行联动调解,发挥民调力量,有效整合调解资源,使纠纷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两个星期便得到了解决。

    黄某和李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04年6月,被告李某因购车向原告黄某借款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05年6月1日还款,但久拖未还。故原告于今年5月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3840元。

    惠济法院受理该案后,从着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确保和谐稳定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委托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老鸦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原告黄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调解。经过民调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因该案当场不能结清,原告心里不踏实,双方当事人及民调人员于当日到惠济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给双方当事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惠济法院实行联动调解,全面提升诉调对接水平,最大限度将“调解”这一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纠纷解决方式独特功能发挥出来,使当事人的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惠济法院针对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当事人之间矛盾呈多样性、上诉上访频繁等特点。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方式,拓宽调解思路,与惠济区司法局联手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面,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力求案结事了,平息矛盾纠纷。今年1至7月该院民事案件调解362件,调解率达70%,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惠济法院在区法院及派出的人民法庭挂牌设立人民调解室,由区司法局分别派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法院指定的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凡属婚姻纠纷、相邻关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买卖纠纷、借贷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违法行为纠纷都可进行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

    诉前调解。当事人来法院起诉的,立案前,立案法官根据纠纷具体情况,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调解协议的效力,告知诉讼风险并建议当事人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同意后,由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即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也可申请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法官立案审查确认后,由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区法院审查立案。

    委托调解。对进行立案预登记或已经立案但适合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本着“减少讼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区法院出具委托函,在三日内移送受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受托人民调解委员会须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主动撤诉或申请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函告区法院,由法官依法审判。

    协助调解。镇、办(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受理或接受委托调解纠纷,在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调委会或者便民诉讼引导员负责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并主动向区法院提供相关情况,协助法院及早调处纠纷。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所达成的协议,一方来区法院起诉的,惠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为确保调解对接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惠济法院建立四种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区法院、区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研讨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等问题。

    ---通报备案制度。区法院在立案受理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各类案件后,将相关情况通知各相关司法所和调委会,并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调解协议被已经生效的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由区法院及时将结果告知或通报相关的司法所和调委会,必要时可在告知或通报的同时,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联合培训制度。区法院选派民事审判骨干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并协同区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授课,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年举办一至两次观摩庭,召集人民调解员旁听,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及调解技能。

    ---联合考评制度。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定期评阅人民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文书,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水平,共同开展对各镇办(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比,调解案件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联动调解使惠济法院民事审判案件呈现出调解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自觉履行多强制执行少的局面。

    惠济法院院长王晋嵩说:联动调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打通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间“绿色通道”,这种方法不但发挥了民调的力量,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而且工作效率、调解率也有较大提高,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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