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陈某、王某、郭某、李某来到登封后不好好工作,却处心积虑想靠诈骗发财致富,近日,陈某、王某被登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郭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
2008年6月,陈海军伙同王喜峰、郭宏钢等人,经事先预谋,窜至登封至卢店的小客车上,见一胖女青年挎着名贵的包,鼓囊囊的,王喜峰便坐到胖女人的旁边和她搭腔,陈海军故意丢下一个“金疙瘩”(就是用和100元票面大小宽窄一样的票本卷成卷绷个皮筋,外边再包一张100元纸币后再绷一个皮筋,装在破手套里面),有2万元,王喜峰随即上前将假币捡起,王喜峰以在这分钱不安全为由将胖女人骗下车。丢假币的陈海军随后到达,称自己的钱丢了,王喜峰将所谓的金疙瘩给胖女人保管,并提出要以抵押作为平分条件,胖女人以1千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作担保,并保证银行卡上有钱,一直开车跟着他们的郭宏钢把他们拉到登封市区自动取款机旁,王喜峰趁胖女人取钱时骗取了银行密码,当天在登封市区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用胖女人的银行卡分十次共取走现金20000元,第二天又在洛阳市区一农村信用社的柜台上取走现金40000元,陈海军和王喜峰每人分到现金25000元,郭宏钢分到现金10000元。
而曾在2008年1月15日下午,陈海军、王喜峰、李尚武三人以同样的方法,骗走卜某现金300元、一部黑色摩托罗拉L7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当天用卜某的银行卡取走现金4900元,陈海军和王喜峰每人分到现金2000元,李尚武分到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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