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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强:细微处显现法官的责任

——记惠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发布时间:2009-07-09 15:45:59


    陈建强,男,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拥有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多次被惠济区评为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7年度、2008年度连续两次荣获三等功。2008年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细致入微 敬业奉献

    自参加工作以来,陈建强在惠济区法院最艰苦的法庭古荥法庭工作将近10年。多年来,他立足审判,扎根基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刻认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始终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审判工作中耐心细致,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袁四夯诉苏国俊劳动报酬一案,原告是外地民工,受理案件时正值麦收时节,原告着急回家收麦,上午立案后原告即要求送达并进入审理程序,陈建强收到案件后在1小时内即送达起诉书等手续并确定当天调解,在他的努力下被告当庭履行了欠款,原告拿到劳动报酬后激动地说:“要不是陈法官,我咋会这么快拿到钱!”。

    陈建强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理服人,在案件中认真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提高调解率。由于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作到耐心细致,判决后能够详细答疑,因此,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总是调解率高,上诉率底。对待十分复杂的案件,陈建强同志能够作到大胆细心,善于发现矛盾焦点,找出有效的解决方式。如李秋梅诉武天一侵权纠纷一案、武功远诉武天一侵权纠纷一案,两案受理后为缩短审理时限,他依法将两案合并审理,并追加铁炉砦村三组为第三人,两案涉及证据近百份,三方当事人因历史原因矛盾尖锐复杂,原告方多次上访,庭审中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他通过走访村委会了解情况、勘验现场,并实地到掌握情况的单位调查取证,对各个证据依法进行认真审查后,依法及时对两案作出判决,被告虽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依法维持。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陈建强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法律学习给他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他时刻不忘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工作之余,大量阅读法学名家的著作,深入体会法律的精髓,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新时期的学者型法官。在工作中学以致用,融会贯通,让自己制作的每一份判决书都能够作到叙述全面,文字简练,说理充分。平时他非常注重积累审判经验,对新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时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力求在第一时间内领会法律的内涵,并且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联系起来,从中发现问题并进行专门研究,他撰写的《法官释明问题研究》、《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中存在的问题》等调研文章在我院举办的审判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多次获奖,他的宣传报道类文章也经常被省市级宣传媒体大量采用。连年来,他的收结案数均居全院审判人员的前列。办理了多起典型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2007年,他的收结案数居全院之首。结案率达到98%。2008年他的收结案树居全院前列,结案率达到98.5%。在他审理的近千起民事案件中,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错案,无一起判决后上访案件,真正使当事人作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

    法官的形象,法官的一举一动,会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在与当事人接触中,陈建强同志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耐心听取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坚决不耍态度,严格依法办案,就事论事,不带个人成见。

在审判工作中,陈建强同志坚持从大局出发,从细微处入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工作中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于当事人的吃请坚决予以拒绝,对说情的当事人,不是简单拒绝,而是让说情人变为沟通人、调解人,促使矛盾弱化直至彻底解决纠纷。案件审理前后,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当事人均能够服判息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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