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经过多方的查找,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两位干警带着现年65岁的王大娘和36岁的残疾儿子焦某终于找到肇事者安某,替王大娘要到剩下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2009年3月16日19时50分许,焦作市人安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蓝色金城铃木100型两轮摩托车沿江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桥村时,撞到同方向步行的王大娘,王大娘的腿部受伤,送往医院后,即被打上了石膏,并且需要住院治疗。安某在交通肇事后支付了王大娘的医疗费用,但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尚未支付,安某在原告处存留有价值2000元左右的两辆破旧的摩托车,留下住址和联系方式。便离开郑州。王大娘出院后,还有几千块钱的医药费安某没有支付,王大娘的家里也很困难,双目失明的儿子也没有工作。王大娘想让安某支付剩下的医药费,但是安某不愿跟王大娘的家人照面。
安某在与王大娘的儿子焦某电话联系中表示可以变卖他抵押的摩托车冲抵赔偿款,但他拒绝来郑州协商此事,也不愿意给原告出具相关证明。焦某有心将摩托车卖掉,但因没有被告出具的相关手续,害怕因此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就诉至我院,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案件到民一庭后,预审法庭的书记员魏巍即按诉状中的电话通知安某到庭应诉,但接电话的人声称他即不是被告,也不认识被告,说电话打错了。多次打电话均是类似结果,寄出去的传票又不见回音。根据长年办理交通事故的经验,魏巍怀疑被告留给原告的住所、电话有不实之处。根据焦某在调查中所反映的他曾与当事人通过电话的情况,主办法官认为安某住所情况不实,需要根据他留下的身份证号码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调查。
7月6日上午,我院法官冒着大雨开车带着王大娘的儿子焦某来到武陟县公安机关查找安某的下落,经过多方查找,才知道安某是武陟县乔庙乡人。我院法官立即赶到安某的住所,发现安某的家里也很贫困,安某家里实在拿不出钱赔偿王大娘,经过法官耐心的做安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安某拿出家中仅有的几百元现金,并签订委托书同意将自己放在王大娘那的摩托车抵债。在得到安某的委托书后,焦某和他的家人也很满意。这个案件成功的调解。
惠济法院在调解年开展以来,积极探索各种调解的新途径。如为强化庭前调解,惠济区法院与惠济区司法局共同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并继续完善审前调解机制,坚持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由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在立案之初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不受开庭时间的限制,及时组织当事人调解,缩短办案周期,充分运用调解、速裁等快捷方式审理案件。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