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为自己多谋取一些利益,没想到最后却不得不诉诸法律。
原告王某与被告系姐弟,2007年原告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于被告,双方私下约定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整,为避免多缴纳税款,在中介公司的建议下,房地产买卖契约上的价款为11万元,并办理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但其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15万元至今未付,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房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须于限期内支付原告剩余房款15万元。
法官提醒:现代社会中,有些人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法律义务,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如在交易中采取黑白合同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来说往往存在着很大风险,因为合同上的明文约定与他们之间的私下约定不同,如对方对他们之间的私下约定不承认,另一方往往很难举证,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经济交往中,各方应遵守法律,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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