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农民工在井下操作风镐不到1个月,突然发现双耳听力严重下降,之后,在历经了一年多的协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过新密法院行政庭法官的多方协调,达成了和解协议,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来自平顶山农村的李某,于2008年2月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公司的井下工地用风镐机做掘进工作。2008年3月开始工作后,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感觉耳鸣、听力下降。后到多家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双耳爆震性聋。李某找公司解决问题,公司称在这个行业几十年了,还从来没有听说因为操作风镐造成耳聋的,认为李某的耳聋与工作无关,拒绝承担责任。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向新密市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经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系列行政程序后,公司仍然不服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以李某的耳聋性质不明、与从事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为由于2009年4月17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该院行政庭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深入调查案件事实,详细了解核实相关资料。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行政法官认为,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问题,不能单纯局限于对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要确实解决纠纷,消除争议,才能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行政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庭前协商、庭后协调等多种方式多次找到各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沟通情况,消除分歧,开展协调。最终,在2009年6月30日庭审后公司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并于2009年7月1日按照和解协议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了65000元的工伤保险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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