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预谋后,驾车将价值30万元的两只名贵藏獒盗走。7月5日,参与盗窃的主犯张军被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1月16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军伙同毛瑞、毛大、毛小预谋后,叫上蒋国、史科,由史科驾驶松花江面包车一起到位于中牟县郑庵镇的郑州自来水公司生态园,用手钳剪开外围铁丝网,将被害人宋景的两只藏獒盗走,后两只藏獒由被害人通过他人以8000元的价格赎回。经鉴定,被盗两只藏獒共价值3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张军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2月3日被郑州市邙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底刑满释放,系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主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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