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盗窃ATM机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被告人王某多次试图撬开银行的自动取款机盗走钱财未遂,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处罚金1万元。
2009年1月11日晚23时,王某到郑州高新区金梭路与冬青街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取钱,查到账户没钱情况下,王某产生盗窃自动取款机念头,随后找到一把锤子撬开自动取款机出钞口,但未能盗走现金。经银行清点,该自动取款机内存现金94500元。随后的1月16日、1月18日两天晚上,王某又分别到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和高新区上海浦发银行自助区,用锤子和斧头破坏自动取款机试图盗窃,但均未成功。经清点,两处自动取款机内存现金分别为56400元和374400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盗窃未遂。根据其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