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郑法院技术科科长张建伟主持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将54000元赔偿款交到樊二和手中。樊二和激动地握住张建伟的手说:“多谢张科长的耐心调解,使俺少跑了不少冤枉路,使俺与被告达到了双赢。”至此,一起棘手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3月11日,河南省新郑市某单位樊二和分两次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为其豫AQQ591号东风景逸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2009年1月18日,樊二和的妻子高艳梅驾驶该车在京珠高速公路373KM+500M处与护栏相撞,造成该车损坏和高速护栏损失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发生纠纷,樊二和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车损及其他损失共计67432元。
在法庭上,原告樊二和提交了一份由事故发生地河北省邢台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出具的车辆损失鉴定书,证明该车受损部分的修复费用为53132元。被告认为该鉴定结论是原告单方作出,不具有证据效力。在庭审中,由于双方对车损数额分歧过大,最终没有调解成功。被告申请新郑法院对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该案由民二庭移送到司法技术科。科长张建伟在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时发现该案中双方都有调解结案的意愿,便决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张建伟经调查,得知被告方的支付底线是53000元,而原告方要求被告最少应赔偿55000元。争议数额并不是很大。张建伟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为双方算了一笔经济账和时间账:鉴定需要交一笔数额可观的鉴定费用,且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不划算,不如双方各退一步,皆大欢喜。通过张建伟清算明白帐后,双方认识到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车损及其他损失共计5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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