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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反目殃及池鱼 法律面前老人尴尬

  发布时间:2009-07-06 09:22:39


    2008年6月3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对原告石某与被告董老汉夫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位老人心有不甘地接过判决书,却在法官详细解答疑问后心甘情愿地回家准备腾房。

                                      昔日购房急助款   心存感激供房住

    2001年,石某单位分房,限期三天,否则取消分房资格。正当石某苦于无钱时,受石某夫妇请求,石某之妻好友——董老汉的女儿小董,雪中送炭借给张某三万元,帮石某夫妇度过了眼前的难关。出于感谢,已有住房的石某执意要把刚购买的新房让给两位老人长期免费居住,老俩口实在拒绝不了,就随了石某的心意,搬进这套分配房中。

    2006年单位调房,已在此居住达5年之久的董老汉夫妇不好意思再继续住下去,提出要搬走。石某多次亲自上门劝阻,并表示自己已有住房,希望两位老人能继续长期居住在该套房子中。董老汉夫妇见石某挽留之意如此坚决,也就没好意思再多说什么,还低价卖了自己原来的住房,踏实地住了下去。

                                       突遭婚变欲要房   各执一词不相让

    2008年,石某夫妇感情出现危机,二人开始分居。此时的石某想到自己曾在2001年购买过一套住房,于是,首先找到董老汉夫妇,声称准备偿还15000元,同时,明确要求他们立即搬出该套分配房。董老汉夫妇一下傻了眼,怎么都不明白,一直以来都对他们心存感激的石某居然如此翻脸不认人,正是因为当初石某的亲口承诺,他们才放心卖了旧房,现在突然又让他们搬走,老两口实在是想不通。

    董老汉夫妇拒不搬出,他们认为石某就应该遵守自己的承诺,让他们长期居住;而石某则认为既然是自己的房子,自己就有权利随时收回,坚持让两位老人搬出。

    曾经胜似亲人的两家人为了一套单位分配房闹得不可开交,虽多次协商,均未果,双方各执一词,针尖对麦芒,谁都不肯退让,关系严重恶化。

                                       剑拔弩张上法庭   老人无奈陷尴尬

    2009年初,仍未要回住房的石某一纸诉状将董老汉夫妇诉至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搬出,归还住房。

    法院经过仔细调查,认为石某和董老汉夫妇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石某与董老汉夫妇双方因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故石某可随时解除合同,董老汉夫妇应在合理期限内从原告的住房处搬出,将该房的使用权归还原告石某。

    接此判决,董老汉气得浑身发抖,后经承办法官一点一滴地详细解析,心悦诚服地表示会如期履行判决内容,在限期内搬离住房。

    案外话:生活中,“董老汉”何止一个,而“董老汉”们陷于尴尬境地究竟谁之过?以此为例,我们在人际交往中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好好思量。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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