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郑州市某村的李爱国等六人,因铺路需要拉了人家扒房子的砖渣却没有跟主人刘银打招呼,后被刘银发现,索要钱款赔偿未果。6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因李爱国等六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每人3000元。
2009年4月26日,李爱国、李鑫等六人看到村里通往外部的路坑洼不平。此前他们看到村头儿某工地旁有一些下房土(砖渣)放在那里很久了没人管,傍晚,六人来到该工地拉了十车下房土(价值1800元),准备铺路。此事后来被砖渣的主人刘银发现,刘银向李爱国等六人索要那十车砖渣钱,李爱国等人已把这些砖渣铺在路上。他们认为扒房的废料刘银最后还是扔掉,现在他们拉来铺路也算是做好事。而刘银觉得自己本来打算利用这些砖渣,因而扒房后迟迟没有拉走。现在他们不吭声就把自己的东西拉走。也太不讲理了。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刘银看到他们人多便没多计较就离开了。过了几天,在村里人的开导下,李爱国等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4月30日,李爱国等六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找到刘银赔偿他的损失。
法院认为,李爱国、李鑫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考虑到该六人是初犯、且主动自首,并退赔刘银的损失,得到刘银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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