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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酒莫贪 酗酒滋事责难免

  发布时间:2009-06-29 09:47:39


    朋友聚会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席间饮酒一定要适量,要不然的话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麻烦事,中原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酒后打人致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008年6月11日21时许,被告鲁某等数人因琐事与原告盖某之子发生纠纷,进而双方发生厮打,原告上前劝解时被打倒在地,后原告被送至郑州市中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1、腹部钝挫伤;2、冠心病,住院治疗。2008年7月11时,原告出院。故原告盖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鲁某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1364.37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鲁某等数人因朋友聚会多喝了酒,后与原告之子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厮打,原告上前劝解时,被被告鲁某打伤住院。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因引起纠纷的原因是数人造成的,法院告知后,原告坚持起诉被告鲁某一人,法院经综合考虑,被告鲁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超出被告承担数额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鲁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盖某医疗费7145.07元、误工费94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280元、交通费40元,共计9248.27元的50%即4624.14元;案件受理费85元,原告负担35元,被告负担50元。

    法官提醒:夏季朋友间的小聚时有发生,俗话说无酒不成席,适度饮酒予以提倡,不仅可以增强朋友间的感情,还可以强身健体,但是过量的话就有点过犹不及了,如果再发生上述类似的情况,真的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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