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取车费后,又称钱包忘在警车上骗走车主三千块钱。6月17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12月29日,河南浚县26岁农民徐某因招摇撞骗罪刚被刑满释放,在去南阳打工的路上,徐某以假名“高阳”冒充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郑州大队民警的身份,骗取一辆郑州至南阳的长途客车车主高某的信任,高某免收了徐某的路费。在车行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新郑段时,徐某又以钱包忘在警车上,去南阳有急事需用钱为由,高某又借给他3000元现金。事后,高某感觉自己太轻信了他人,在打电话向高速交警部门核实无此人后,他不动声色地报警,徐某被警察在车上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徐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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