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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被撞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9-06-18 09:44:58


    去年11月27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司智洪在郑州市中州大道采访时被撞身亡一案,曾引起社会多方关注。6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理博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邹理博所驾驶的奇瑞轿车车主郑州人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27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邹理博驾驶郑州人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豫ACZ536号奇瑞轿车,沿郑州市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农业路立交桥南上桥口处时,与被害人司智洪相撞,造成司智洪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司智洪死于颅脑损伤并腹部脏器闭合性损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被告人邹理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理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邹理博的犯罪行为致被害人司智洪死亡,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郑州人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为豫ACZ536号奇瑞轿车所有人,被告人邹理博系该公司员工,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对被害人的损失肇事车辆所有人负有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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