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中牟县人民法院为践行司法为民,向来院的诉讼参与人和群众提供文明、便捷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实行诉讼引导员制度,并出台了《诉讼引导员暂行规定》。
根据《诉讼引导员暂行规定》:在法院设一名专职诉导员,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责任心强同志担任;诉导员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或来访群众的需要,引领他们到相关法庭、部门,协助查询案件,指导当事人诉讼,进行程序性法律解释,联系庭前调解事宜等。另外,还要求诉导员要按时上班、坚守岗位,着重整洁、配牌上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等。
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份指南,以及诉导员准确的解答,文明的服务,处处都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情怀。该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