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做出另人发指的事后,你还能对这些弱势群体产生同情和怜悯吗?四个聋哑青年在郑州上演了一场同是聋哑人,却做出伤害“自己人”的悲剧,四名聋哑人将同是聋哑人的三个孩子拐卖到他乡偷东西。6月16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四被告人犯拐骗儿童罪成立,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聂某、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9月份,在杭州工作的小娜,让其男友申某(25岁山西籍聋哑人)托人找些聋哑小孩偷东西,申某同意并找到了2007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姚某(22岁郑州籍聋哑人)。姚某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女友聂某(21岁郑州籍聋哑人)并请聂某帮忙。聂某找到了还在郑州聋哑学校读高一的王某(20岁郑州籍聋哑人)。起初王某还有些犹豫,但看到好友聂某着急的样子又于心不忍只好答应。
同年9月19日早上,王某在上学的路上碰见了读四年级的聋哑女孩小娇,因为聂某多次发短信催促,她把对象确定为小娇。王某约小娇下午在大学路图书超市见面。当日下午,王某在图书超市把小娇交给了聂某。聂某请王某和小娇吃了顿饭后,并给了王某50元好处费。当晚,聂某便带着小娇坐火车去了杭州,姚某在杭州火车站接她们。姚某和聂某把小娇送到了申某和他女友小娜的住处并获得了1000元好处费,随后姚某和聂某便离开了。
同年10月17日,王某在大学路某家属院门口把聋哑儿童小畅、小冉骗到火车站,交给了姚某和聂某。按老规矩,姚某和聂某请王某吃了一顿饭后,并给了王某200元好处费。 当晚,姚某带着小畅、小冉坐火车来到杭州交给申某,并在获得1500元好处费后离开。
据申某交代,平时,他主要负责看管三个聋哑小孩,避免他们逃跑,并用指头使劲弹他们头的方式威逼他们偷东西,三小孩为避免挨打,同意跟着小娜到街上偷窃。
小畅和小冉的父母在孩子失踪后,来学校询问二人同学,得知他们是被该校学生王某骗走的,于是向警方报警。同年10月18日,公安人员在郑州市聋哑学校将王某抓获;同年10月29日,公安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QQ号码,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家私人网吧将聂某和姚某抓获;同年10月30日,在聂某和姚某的带领下,在杭州市某小区将申某抓获,并成功解救出小畅、小冉。因小娜带着小娇去安徽了,当时未营救出来,后因申某积极短信做小娜工作,当晚10点左右,小娜让小娇单独坐长途汽车到杭州汽车北站,警察在杭州汽车北站解救出了小娇。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拐骗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属情节严重,应当按照其四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聂某、姚某、王某系在被告人申某直接或者间接的指示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三被告人相对被告人申凯营作用较小,可酌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害人均由被告人王某骗走,王某的行为在本案中其关键作用,被告人聂某、姚某相对其作用较小,可酌定对而被告人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聂某、姚某、王某系立功,被告人申某能够协助公安机关解救被害人小娇,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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