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放礼品为手段,取得老年人的信任,欺骗他们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后携款潜逃。6月15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任某、朱某、赵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刑期。
2008年11月20日至28日,河南省叶县人任某、临颍县人朱某、鲁山县人赵某、舞阳县人李某伙同他人窜至新郑市和庄镇某宾馆。前六日以讲课宣传并赠送礼品为手段,取得附近老年人的信任,后两日则向他们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得款十万余元后到开封等地再次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朱某、赵某、李某四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考虑四被告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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