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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放炮喜转忧 炸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6-15 15:45:03


    过年期间放炮不谨慎,炸伤他人右眼被判刑,河南省新郑市周某后悔莫及。6月15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月28日(正月初三)21时许,河南省新郑市人周某喝醉酒后,在新郑市炎黄广场的音乐喷泉附近燃放鞭炮。在将炮竹丢掷过程中,不慎将在旁边玩耍的孩童蔡某的右眼炸伤。周某在其妻拉扯下准备离开,后被围观群众阻拦。经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后周某一次性赔偿蔡某经济损失5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因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但考虑其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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