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电影里,时常有这样的画面,歹徒冒充警察作案并逍遥法外,这样的情景最近在郑州上演,可在现实中的四个共犯就没那么幸运了,作案时被当场抓获。6月15日,还分别被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岳某、郭某、朱某和牛某都是郑务工人员,通过他人介绍而认识。2008年6月5日下午郭某在找岳某玩时,告知其老乡冯某找他帮忙买一辆1000元左右的摩托车,郭某觉得老乡异想天开,1000元怎么能买一辆摩托车,可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岳某告诉他一个赚钱的"捷径",郭某把他的摩托车卖给冯某,然后在给冯某说摩托车是偷的,等冯某给钱的时候,他再和别人冒充警察把郭某他们当场抓获,然后以私了的方式诈骗冯10000元。郭某觉得老乡冯某为人老实,应该不会报警,就答应了岳某的提议,因人手不够,又找了朱某和牛某来帮忙,以事成后2000元作为报酬,朱某和牛某因为缺钱花就同意了这个"计划"。
当晚19时左右,岳某开着郭某从朋友处借的三菱越野汽车,载着身着从警用商店买的警服、带着手铐和电警棒的朱某、牛某来到万客来门口,等待"抓获"和郭红涛交易的冯姜坤。
当晚20点左右,冯某在试骑满意后,准备和郭某交易时,在南三环桥下被朱某等人摁倒在地上,并把胳膊被拧到背后用手铐拷上。为了显得更加逼真,岳某等人把车开到淮河路派出所门口,然后假装给领导打电话,领导同意他们以10000元私了。郭某马上向岳海洋等人求情,愿以10000元私了,胆小的冯某随即表示同意,然后给他妻子打电话,让其在指定地点交"罚款"。当晚23点,岳某等人在收冯某妻子交过来的"罚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郭某、朱某、牛某冒充公安人员敲诈勒索他人现金10000元,四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四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考虑到,在共同犯罪中,是岳某提出的犯意,并与其他三被告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故被告人郭某、朱某、牛某相对其作用较小,可酌定对其三人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二年,郭某、朱某、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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