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庭长,又是法官,还是老百姓的贴心朋友。登封市人民法院卢店法庭庭长陈耀
章带领全体干警以实际行动,把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根植在百姓心中。
情系弱势群体
2003年11月初的一天,正在忙着断案的登封法院卢店法庭庭长陈耀章忽然接到楼下
接待人员的报告,说法庭门口有一位坐轮椅的残疾人在鸣冤叫屈,点名非要见“陈庭长
”不可。
陈耀章一听说是个残疾人,连忙放下手头的活儿,来到法庭门口。原来,坐在轮椅
上的残疾人叫陈海涛,35岁,登封市唐庄乡张村4组村民,身患残疾,家庭生活非常艰
难,老婆不堪困苦刚和他离了婚。他这次来到法庭,是因为一个叫高水华的欠他766元
井水款。高水华是一名建筑商,其在修筑位于唐庄张村的一段高速公路时,曾用过陈海
涛家的井水,当时双方谈好了价格,并印制有水票。
根据陈海涛提供的水票,高水华所用的井水总价值为766元。
了解情况后,鉴于陈海涛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窘状,陈耀章决定破“法官不能替当事
人立案”的行规,免费亲自为陈海涛立了案。之后迅速审理,一周时间就结了案。
11月9日,当穷苦潦倒的陈海涛接到陈庭长亲自送到家、一分不少的水款时,激动
地连声说:“法律真好,陈庭长真好!”
法为普通百姓
整天躬耕田间的老百姓,很少读法律书籍,遇到有关“法”的问题时,往往行动鲁
莽,有时甚至变有理为无理而自尝苦果。身处最基层、和老百姓接触最直接的卢店法庭
就经常遇到类似问题。为切实保障百姓利益,有着近10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的陈耀章总
是不辞辛苦,带领干警奔波于辖区的山山岭岭,苦口婆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
情,晓之以“法”,直到当事人彻底明白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为止。
唐庄乡井湾村村民高东林家住在路边,同村村民高建州开着挖掘机路过时,一不小
心把他家的房子撞了一个洞。当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高东林就强行扣押了高建
州的挖掘机。高建州遂以侵权为由把高东林告上了法庭。
卢店法庭接案后,两次依法传唤,被告均未到庭,并声称:“卢店法庭衙门太小,
要说事到法院!”
看被告态度蛮横,陈耀章就亲自带领干警两次冒雨前往,耐心细致地给被告讲解法
律知识,使他明白撞坏房子的赔偿和扣押挖掘机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因为赔偿协商未
果就扣押挖掘机,否则反而要赔偿对方的误工误时费。按当地的行情,挖掘机每工作一
小时收费200元,每天按8个工作时计算,一天就得赔对方1600元。按正常法律程序,15
天答辩期下来就得赔对方2万余元。
一番合情合理的讲解,使高东林顿然醒悟,急忙同意放行。
被告的思想工作做通了,陈耀章又反过来劝说原告撤诉,因为这样可减免一半诉讼
费,能够尽量减少老百姓的经济支出。
法官的辛苦没有白费,经过反反复复的来回劝说,明白利害关系的原被告双方终于
握手言和:被告不再扣押挖掘机,原告同意撤诉并不再追究挖掘机被扣三天的经济损失
;房子被撞一事另案处理(据悉,房子被撞一案经过卢店法庭的积极审理,很快以被撞
一方获赔2000元而告终)。
一场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终于平息了,但它给当地百姓留下的警示意义却是
长远的。它让人们懂得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为了万家安宁
卢店法庭没有将自己局限在单一的办案上,他们一发现有危及社会稳定的因素,就
挺身而出,竭力制止,用法律之剑护卫着一方百姓的安宁。
2003年5月,正是非典疫情肆虐时期,卢店法庭在搞好防疫的情况下仍坚持下乡办
案。一天,陈耀章一行在卢店镇瓦爻沟村办案时,一名村干部心急火燎地找来,说有件
非常棘手的事求法庭帮忙解决。
村干部所说的棘手事是这样的。该村有个废旧砖厂要复耕,推土机正在工作时,有
个叫王三文的村民挡住不让施工(以砖厂欠其帐为由),并说:“若要施工就从我身上
轧过去。”村里多次做工作也说不通,已僵持了三天,导致工程无法进展。村里也咨询
过律师,并到法院立案,但立案庭说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砖厂复耕牵涉到几十户农民的
利益,见工程受阻,又无法立案,大伙正商量着准备上访。
听完村干部的话,陈耀章赶紧说:“先不要上访,此事通过法律渠道一定能够解
决。”然后又找到几名群众代表,给他们解释:立案必须有证据,立案庭之所以说无法
立案,就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平息了群众的上访念头后,陈耀章又帮助他们拍下废
旧砖厂的照片,作为证据到立案庭立了案。立案后,陈耀章找到被告了解案情,被告拿
出了一张原砖厂承包人打的欠条。看过欠条,陈耀章慢声细语地对他说:“凭这张欠条
,你只能向原来的承包人索要欠款,现在承包已到期,拥有废旧砖厂土地所有权的瓦爻
沟村9组有权复耕,你的阻碍不仅违法,而且要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费。”真是庭长一
席话,明了村民心,张三文当即表示,不再阻挠工程施工。
复耕工程顺利开工了,一个将要发生的集体上访案件被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撒向人间都是爱,点点滴滴总关情。登封法院卢店法庭全体干警时刻把百姓利益放
在心头,凡事为百姓着想,及时为百姓分忧,树立了法院干警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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