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学习东营经验为契机,紧密联系实际,建立五种新机制,迅速在全院掀起“学习东营、争创一流”的高潮,努力开创惠济法院新局面。
一是建立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新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惠济法院及时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划分、查究办法》,对于引发上访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发生上访案件的性质,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分别给予责任庭室和责任人相应的问责,并将涉诉上访责任与法官办案责任相联系起来,不断增强法官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涉诉非正常访处置新机制。为提高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处置效率,惠济法院出台《关于当事人来院非正常上访处置办法》等规定,实行院领导信访带班和业务庭中层正副职信访值班制度,每日由值班院领导信访带班,一名中层正副职信访值班。信访带班院领导和信访值班中层正副职负责当事人来院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
三是建立与外部沟通互动新机制。为加强与人大、政协等相关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惠济法院专门制订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和监督执行的规定》,定期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人大、政协、政法委、上级法院关注或交办、转办的案件,信访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检察院、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到场旁听、监督,认真听取受邀人员对庭审礼仪、庭审程序、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反馈。
四是建立外部廉政监督机制。为了更好地把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惠济法院出台《关于聘请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在全区聘请廉政监督员12名,其中区人大、政协、纪委、工会、妇联、辖区各镇办各1名。对法院工作及全院干警依法办案、遵纪守法等审判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今后将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廉政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并将处理结果向廉政监督员反馈。
五是建立内部廉政监督机制。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确保审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惠济法院及时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在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1名。廉政监察员协助院有关部门或者根据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廉政监察员发现所在部门存在纪律作风问题时,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建议未被采纳时,也可以直接向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及时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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