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现在人的邻里关系似乎处理的不是那么好,因为一点小矛盾,邻居间大大出手的事情也屡见不鲜。6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斗殴致人伤害案。
被告人小雷,男,1987年生,大专文化程度,现在无业;被告人小志,男,1966年生,初中文化程度,现在无业。两人现在都在郑州市二七区。
08年11月12日,小陈因为小雷家盖房时多次将垃圾扔到自己家,而向小雷提出让盖房子的民工注意点,不要再将垃圾扔到自己家。让小陈没想到的是,小雷不但不听,而且还和他的父母对自己的破口大骂。随后,小雷一脚踢在小陈身上,正好被小雷的舅舅小志看见,小志看见后二话不说,和小雷一起打起了小陈。同时,小陈的妻子小春听到自己的丈夫在外面和人争吵后,就急忙出来劝架,没料到,反而被小雷的母亲打了两个耳光,由于小春知道自己怀孕了,急忙往后退,又被小雷一脚踹到在地。小雷将小春踹到之后,又在小春的腰部和肚子踢了几脚。直至110民警赶到,将小陈和小春送到医院,经鉴定,两人损伤程度都已构成轻伤,更让小春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也因为这次打架事件而流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小雷及小志的家属与被害人小陈、小春达成民事和解协议,互不赔偿。但是小春的伤情情况由被告人小雷的家属一次性赔偿小春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小雷、小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雷、小志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小雷致二人轻伤,被告人小志致一人轻伤。二七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小雷、小志当庭认错态度较好,并且家属代其二人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二被害人原谅,确实又悔罪表现,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二人宣告缓刑。 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小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小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中名字均未化名)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