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错版人民币, 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昨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吕某、王某拘役五个月,祝某拘役四个月、张某拘役三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
2008年7月26日10时左右,祝某和吕某、张某、王某商量一起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的一家小铝塑门窗店进行诈骗。王某开车负责接应,祝某先到小铝塑店假装和女店主谈生意,一会儿装成傻子的吕某进店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假错版50元人民币给女店主看。吕某假装不认识祝某,问祝某错版人民币什么地方能换,祝某告诉他银行能换,吕某走了出店门。祝某就给负责望风的张某、王某打电话,王某在电话中说假人民币很值钱,祝某就把电话交给女店主听,这时吕某又从外面走回来,女店主把吕某叫进店里问,“300元卖不卖”。吕某不卖,祝某故意抬高价钱,二人一唱一和把价格抬到了5000元,女店主愿意用这个价钱购买这张假错版50元的人民币。这时祝某假装身上没有带钱回去拿钱,就故意离开店里让吕某留下来对女店主实施诈骗。祝某在外面看见吕某跟着去女店主家拿钱,就坐上王某驾驶负责接应的车,在中途等候吕某和张某,两人诈骗到钱后乘出租车找到吕某和张某,四人一起坐车回到北京饭庄分赃。发现不对劲的女店主立即打电话报警,后四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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